当前位置:首页 > 简报 > 正文

教育部: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规范学前教育发展

  • 简报
  • 2024-11-11 17:50:34
  • 16
  • 更新:2024-11-11 17:50:34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在举办幼儿园方面,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捐赠资产来举办或参与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营。此外,公办幼儿园不允许转制为民营性质。社会资本也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控制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并且幼儿园不能作为企业资产在国内外上市。